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佈《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作為第一部禁止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和部分室外區域吸煙的全國性法規,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出台將是我國控煙工作的巨大進步。然而,立法難,執法更難,有可操作性強的法規、有明確嚴格的實施細則、有科學可行的執法模式,環環相扣、缺一不可,這樣條例才不會成為“紙老虎”。
  控煙,在我國一直步履維艱。1998年,深圳出台全國第一個地方性控煙法規,但實施十餘年來竟然沒有開過一張罰單。同樣,其他地方陸續出台的地方性條例也遭遇了“軟釘子”,滿紙的規定仍然“掐不滅”公共場所那一支支點燃的香煙。
  各地控煙條例成了“紙老虎”,一方面與法律效力等級過低有關;另一方面,也緣於法規中抽象的原則性規定與口號性內容較多,可操作性內容不足;某些權利義務的設定與國情不符,致使規定無法落實;立法時在法律後果的規定與執行方面較為模糊,缺乏執行力等。作為第一部全國性的控煙法規,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如果不解決好這些問題,也同樣會缺乏生命力和執行力。
  條例擬規定,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進行監管,對沒有明確監管部門的公共場所,控煙工作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監管。然而,這些行政部門如何監管?能否全天候監管到位?還需有配套規定保障落實。條例擬規定,個人違反規定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可處以50元至500元罰款。罰款由誰來罰?取證方式和證據採信如何規定?對拒交罰款者如何處理?也需要把“醜話”說在前面。
  從中辦、國辦《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到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我國控煙的決心和態度彰顯無疑,黨紀、法規雙重約束,必將有力地起到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的作用。下一步,要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將決心化為行動,將要求變成規則,使各項法規和制度真正能發揮作用,掐滅公共場所的煙頭。
  (原標題:莫讓控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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